2007年4月28日星期六

命里有时终须有 命里无时莫强求

很奇妙的,在短短的两个星期之内,一天之中,握上了同一个女孩的手两次,放开了两次。
虽然很不情愿,但是是很无奈的事。
也许冥冥之中已有注定.认识那天...我还上台做了“代沟的责任在于子女”的辩论立论
做为一个很普通的死学生,又一次感受到了自身的无力...

对了,有时候做为一个路人甲,默默的出现,默默的消失,是不是比较好?
毕竟对绝大多数人来说,毕竟不是他人生活中的主角与重心吧?


4.8 4.13
4.15 4.22

没有评论: